治国安邦,宪法为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一重要论断以鲜活比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法律的价值在于践行,宪法的权威根植于实施。倘若宪法停留于文本,便难以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规范国家治理的根本准则。

自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宪法实施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他鲜明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维护宪法生命力和权威性的根本途径。此后,在一系列重要论述中,总书记反复要求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监督,并引用古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名言,深刻阐明法律贵在执行、制度重在落实的道理。
在地方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同样注重依宪办事、依法履职。在福州工作期间,他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依法推进履职,积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主政浙江时,面对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建制调整问题,他明确提出“任何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坚持依据宪法规定明确街道人大的设置方式,体现了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的清醒认识和坚定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实施机制不断健全,宪法监督得到实质性加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强化全社会的宪法认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更名设立,进一步完善了宪法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机制;《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则是宪法精神在具体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截至当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超300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宪法实施达到了新的高度。
宪法实施的基础在于尊崇与遵守。今天,宪法教育已成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宪法知识得以广泛传播、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各地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宪法,推动形成人人知宪、守宪、护宪的社会氛围。
宪法不应仅是铭刻于石碑铜表上的文本,更应成为镌刻于每个人心中的信仰,体现在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让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在实践中持续激活宪法的生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根基。